通俗地说,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把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之后,依法公开,并可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北京股权律师团队认为,虽然随着中小板企业的重新开通,有部分企业通过中小板获得了上市融资的机会,但是总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普遍比较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权质押融资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实施之后,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还将成为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种新方式。这项政策不但跟企业关系密切,对个人获得贷款也有帮助。因为《办法》实施后,意味着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的个人股东也可以拿股权来进行抵押获得贷款。当然,股权质押究竟能不能成功,关键还在于金融机构的评估。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较好的公司,股权出质就会相对容易,股权将会充分流动、运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