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然而没有一个良好的股权结构将难以出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北京公司纠纷律师在些为您解读如何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股东大会和管理层(董事会和经理)构成其基本层面。其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而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呈现一股独大的特点,股权结构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发挥其应有功能。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够上市流通,而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人事权仍然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这必然使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国有股比重过高导致委托人虚置和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代理成本过高使企业的效益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产权主体只能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回旋,导致他们不关心企业管理而只注重股票投机,由此派生出股票市场泡沫化等一系列的问题。此外,一股独大的直接后果就是“一言堂”,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因而,优化股权结构,真正转换公司经营机制,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只有如此,上市公司才可能走出圈钱的怪圈,证券市场才能有效发挥其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并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二、如何优化股权结构
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股权结构主要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国有股减持,二是培育机构投资者。
(一)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就是要打破一股独大的局面,改变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通过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增大市场流通股的份额,吸纳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资,从而构造一个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随着国有股比重的下降,非国有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将会上升,上市公司将转变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经营绩效亦将提高,股东的利益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国有股减持的直接后果就是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和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的意志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得以体现,更多的股东将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了个别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换言之,由于小股东也可能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行使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那么他们会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同时,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也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中小股东的介入使上市公司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治理主体“虚化”中找回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治理主体。而法人治理主体的重新确立将显著地改变上市公司原有权力机关的构造与功能,并有条件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内部人控制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避免由内部人控制的失控所导致的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培育机构投资者
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在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那么,在国有股减持的同时,我们必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必要的配套工作。培育机构投资者就是重要的配套工作之一。如果仅仅进行国有股减持,减持后的国有股依然是处于绝对/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中小股东依然处于基本无权的地位。
我国上市公司中暴露的侵害股东利益的现象不胜枚举,不仅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大股东的利益也时常被内部人所侵害(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小投资者实力有限,大多数采取“搭便车”策略,即使“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也难以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为了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需要在国有股减持的同时,继续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升外部人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只有发展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才有自己独立的声音,在治理结构中才有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