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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众筹

发布时间:2021-07-28 15:48:00    

1、股权众筹的性质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性质为小额投资,融资方为小微企业。简而言之,正如你去逛天猫淘宝,但买的不再是零食和衣服,而是一家公司的股权,你看中的正是这家公司的潜力和未来。

2、融资方、平台、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一、融资方:小微企业。承担主要的创新创业使命,是股权众筹所要服务的对象,在众筹活动中应得到扶持与成长。

二、平台:需要对融资方和投资者负责,不偏袒任何一方,最重要的使命为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服务好创新创业企业。

三、投资者:具备股权投资实力的主体,通过更进一步了解股权众筹的高风险性和投资技巧,权衡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握自身投资行为。

三者的关系趋于平等,从而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融资和创业秩序,切实帮助小微企业成长,同时也可让投资者取得丰厚的投资收益。

3、融资方的公司股权架构问题

众筹,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但现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决定了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出现在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上。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两种方案存在的法律风险。

①委托持股(代持股份)

实名股东通过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股份,工商登记仅体现该实名股东的身份。

尽管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层面上已得到认可,但这种委托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或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实名股东的信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尽最大可能防止实名股东私下转让代持股权。

②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众筹发起人为普通合伙人、众筹股东为有限合伙人,由于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公司管理,众筹发起人可以其普通合伙人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从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

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往往难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没有参加股东会、决议表决和投票。出于对众筹公司决策效率的维护,至少需要保障众筹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法律和审计等第三方监督机制是其中的重要保证。

4、股权众筹的资金监管

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处于野蛮式生长的阶段,所有的平台都在摸索中成长,对于投资者资金的监管,存在不同的措施。

线上提交众筹意向,线下转账:给予投资者犹豫期,以避免其不理性的投资行为,但投资者不清楚资金的去向,不知投资资金确实投资到项目中或是已被挪作他用。

线上直接打款:使得投资缺乏理性,增加项目方虚构投资项目、携款潜逃的风险。

第三方银行托管和监管:众筹平台较多采用的方式。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投资者的资金被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当中,和对于在筹资不成功情况下资金的及时返还,实现对账户的现金流向具有较好的监控作用。

投资者弱势群体

股权众筹中的一条重要法律红线——平台不能作担保、不能设资金池。这意味着投资者不能指望依靠平台即可规避所有投资风险。一方面,平台应对项目的真实性、融资方的身份、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平台没有义务为投资者扛起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股权众筹的发展不能片面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将平台和融资方处于对立面,这不利于三方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相互协作,反而阻碍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是教育,认识风险才能更好地识别风险。

5、投资者出资的回报与退出机制

为投资者的众筹股东,期望企业能够顺利上市以获取丰厚投资回报,但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由于企业的项目在按照计划逐步推进,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分红同样也非常关注。但现实中,分红的企业仅是少数,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需要分红,导致项目公司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便将众筹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拒于千里之外。因此,这需要投资者懂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与融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利润分配约定、公司章程对于分红的规定等途径,明确在项目公司存在一定数额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情况下,项目公司需要在每年的指定日期向众筹股东分配红利。

当然,更多的专业投资者看中的并非企业微乎其微的红利,而是未来企业上市后股权的高溢价。这就关乎投资者利用代持股权和有限合伙持股如何实现退出,从而享受公司上市带来的股权增值?代持股形式需要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对退出机制予以约定,明确众筹股东与代持股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可能存在的代持风险;有限合伙形式也同样需要在有限合伙协议书中明确股权的内部转让机制,股权转让时利益的分配机制,以及上市后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这样才能避免部分投资者自由出售股权时所引发的股权纠纷。

行业竞争加剧市场格局生变

在国家政府机构放出多项股权众筹的政策利好影响下,互联网金融步入行业发展的快车道。股权众筹成为投资领域一大热点话题。众筹行业的监管体系将愈加明细,2016年将迎来股权众筹投资领域爆发式增长。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正不断趋向行业垂直细分领域渗透。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数量的不断激增,不少差异化细分领域陆续浮现,同时,也导致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多层次体系的资本市场,深获国内众多高净值及中产阶级群体的瞩目,这无疑为2016年股权众筹市场即将爆发的投资潮埋下伏笔。

细分领域兴起平台趋向多元化

历经行业监管利好政策不断放出,在杜绝诸如平台跑路、法律纠纷等多重问题下,2016年创投将深入到具备一定差异化的垂直细分领域,股权众筹发展将由草莽阶段不断升级,逐步向功能化、规范化、垂直化、系统化、生态化等趋势演进。功能化

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来看,平台数量、投资人数的不断增多,投资人将逐步趋向理性,这股潮流势将成为股权众筹未来发展的行业关键词。股权众筹平台定位于信息披露平台的作用存在,同时具备着收集创业项目及商业计划书的重要意义。那么,依据2015年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来看,股权众筹平台正趋于阶段式发展。2016年股权众筹发展,将以“FA+互联网形成行业主导,与合格投资人形成聚合式的发展模式。伴随单笔合格投资人的出现,平台的单笔投资额将呈现下降趋势。在此影响下,股权众筹未来将吸引众多投资人,并将开启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同时借助微信朋友圈或QQ群等社交工具,迅速建立起小型投资人社群,股权众筹平台的功能化由此形成,同时,成为投资人与各个平台、创始人及创业公司间的有效沟通渠道。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将作为传统信息中介不断深化。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未来将逐渐形成提供包括投资调查报告、投后管理等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垂直细分化

从实质来看,股权众筹平台在以FA+互联网模式的不断驱动下,2016年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将形成以下两大分化趋势: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跨行公司、大型互联网类公司)及具备(省、市级)地域化特征的垂直股权众筹平台;另一类是侧重行业领域的垂直平台建设,全面打造出以开创行业生态圈为核心的平台竞争格局。从行业发展的方向来看,股权众筹平台行业深入的重点讲集中在TMT、生活消费领域的探索,形成与传统企业实现无缝结合。2016年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将逐渐偏向于文化、文化垂直平台(影视、动漫IP等)、医疗等细分垂直领域。

生活消费升级引领行业创新

消费领域升级模式初步形成,未来将主导起生活消费领域的创新趋势。2016年股权众筹领域的发展将步入爆发式增长阶段。诸如此类着眼于生活消费升级的行业创新模式的兴起,在国内正值中产阶级崛起阶段,诸如此类拥有一定消费升级引导,且具备快速增长空间的创新模式,未来将开启区别传统消费领域的行业价值平台。同时,行业创新模式平台的出现,预示着未来平台发展将逐渐向互联网化和亚文化领域渗透。

生态化

从股权众筹平台发展而言,2016年股权众筹平台将会出现以FA+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为中心,未来将呈现出向基于解决方式的市场模式转化,例如股权转让交易市场。

此外,以创业、创新构建起创业生态圈的重要方向,未来针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转让的交易模式已初见形态,未来的股权交易中心将以合作模式开创出创新的市场化格局。除传统大型金融企业外,在行业竞争态势不断加剧下,以某些行业领域内拥有一定行业资源的企业形成第二大势力阵营。2016年对于各地方性公司及金融组织未来均有被大型股权众筹平台整合收购的趋势。在政府合理监管、严格规范下的股权众筹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营造出新经济格局下的输血系统。投资人的权益将受到依法保护下,创业需求与实际投资比重将趋于平衡,同时将鼓动起更多创业者和投资人,参与到股权众筹的项目投资上来。这种创新模式势将助力股权众筹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道路上弯道超车。2016年各大股权众筹平台将逐渐向规范化、垂直化、生态化的趋向完善。在步入严格的政策监管阶段后,股权众筹行业由此步入行业正规化的轨道发展,同时,也预示出股权众筹市场将迎接即将到来的行业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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