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六) 《公司法》 第六条 的内容是: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法》解读(三) 《公司法》第三条的内容是: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解读(二) 《公司法》第二条的内容是: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是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法》解读(一) 《公司法》 第一条 的内容为: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公司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社会化生产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企业破产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为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的审查内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一个最常用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法释〔 2008 〕 6 号, 2008 年 5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47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 2008 年 5 月 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47 次
(法释〔 2008 〕 6 号, 2008 年 5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47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 2008 年 5 月 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47 次
(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为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认定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撤销、歇业以及被注销以后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
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下落不明、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审判工作效率和裁判的社会效益,是民商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院在 1999 年下
( 2001 年 10 月 9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现就审判实践中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
基本案情: 北京经济发展公司 [ 以下简称被告(一) ] 于 1994 年 8 月向北京某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由北京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被告(二) ] 为被告(一)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04 年 10 月,被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