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要求股东缴足出资,其他股东也有权利要求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并一不定导致虚假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对此,北京公司诉讼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经多数股东同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这时对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股票是股东出资的证明形式之一。无面额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形式,也称为无面值股票、比例股票、分权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
股东是依法对公司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认定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主要考虑当事人是否与公司之间具有入股的合意,是否向公司出资。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回答问题:为什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而公司出资不能由股东私下约定呢?
北京(盈科)公司诉讼律师在此全面解析无形财产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供大家交流学习。
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资产价值,商业秘密能否做为公司出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有许多探讨,公司出资实践中也对商业秘密做为公司出资有着较大需求。北京(盈科)公司诉讼律师现对商业秘密能否做为公司出资问题进行解析。
很多投资者在决定设立一家公司时,往往只盯着经济利益,只想着如何把公司尽快做大,让公司赚钱,却忽视了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来规范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昨日(8月31日),胡懂志起诉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国美电器现任董事会主席张大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没钱开公司怎么办?可以借,但切不可重蹈这两名被告人的覆辙。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00万元。
隐名出资是公司出资形式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国内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公司诉讼律师团队,在广泛参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我们对隐名出资的有关法律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见解,供大家学习、交流。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解析抽逃出资行为产生的一系列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既是对其他出资人信义的违反,更是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对这个问题有必有予以全面的把握。
此前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电器现任董事会主席、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遭20多年前老友起诉,并追讨7000万元一案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有了结果。 根据本报记者近日获得的民事判决书,2011年12月2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