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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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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企业不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是社会公众。他们购买股票或其衍生品的目的是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从而获得资金的增值。为了对投资风险和收益作出合理判断,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投资者需要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对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以保证市场监管的有效进行。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在此简单介绍上市公司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和相关监管制度。

一、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按照其内容可以分为证券发行信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

(一)证券发行信息

    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上市后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公告、有关财务报告等。比较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以招股说明书(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主要形式,招股说明书要求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信息披露的具体做法存在细微的差别,如有的市场上市公司在正式招股前可发布招股说明书草稿,而多数市场只需要发布正式招股说明书;三是不同层次市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一般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披露的内容要多于创业板市场,特别是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详尽描述、公司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对风险因素的分析、风险警告说明等内容的要求,较创业板市场更为严格。在我国,上市公司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有关的财务报告等。

(二)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即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月度报告。报告的性质不同,所要求披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市场不同,对定期报告披露的频率即报告间隔也不一样。其中,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即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最为全面,也是各主要市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主要形式,部分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报告,但在内容上略少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而月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最少,且只有个别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月度报告。通常,创业板市场定期报告的披露频率要高于主板市场。我国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l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主要包括:重大事件报告。澄清事实报告。其他常规报告,如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要求披露临时报告主要由于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有关上市协议,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审查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公司在发生某些重大事项时也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海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告的审查程序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即时披露信息,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及主管机关申报;一种是事前审查,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经审核后才可公开披露。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事前审查的好处在于证券交易所能较好地判断信息的重大影响程度,从而选择最佳的信息披露时机、方式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如暂停交易,但存在效率低、监管成本高的弱点,而且信息披露的时滞长。事后审查正好与之相反,具有效率高、监管成本低、披露更为及时等优点,但不容易在事前控制重大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风险。香港联交所采取部分事项事前审查、部分事项事后审查的方式,即对于在一般性规定的范围内的事项,上市公司可直接在指定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披露,而对于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需向联交所提交公告初稿,由其审查按其意见修改后在报刊或网站上发布,因而能够较好地避免两种模式的弊端。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对其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最主要制度之一,这也是上市公司区别于非上市公司的一个最主要特点。阳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充分、及时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不公平现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法制健全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的主要交流渠道。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的最主要手段是阅读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通过阅读公司披露的文件,投资者可全面如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作出投资选择。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或不真实,就可能对投资者形成欺诈或误导,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向公众投资者及监管机关披露、报告信息时,上市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刑法》都对涉及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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