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入股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和重组已经十分常见。在公司并购和重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通常是目标公司的大股东,他们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主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在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由于在目标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有限,很难通过公司内部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有不少大股东利用公司并购重组的机会,通过进一步稀释中小股东的股权,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投资权益。对此类问题,中小股东很难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来解决问题的,针对此类情形,我国法律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设置了股权派生诉讼这一极具特色的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根据近年来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实践,提醒广大中小股东要善于利用股东派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条件?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任何股东(不受持股份额的限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因为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公司与其股东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体,所以只要是公司以外的主体侵害公司利益,都可以成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与前述主体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
(三)股东派生诉讼针对的事由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事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可以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己恶意侵害公司利益或者与他人和谋共同侵害公司利益。常见的有:大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产,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
中小股东必须先请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派生诉讼的意义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广大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乐于为了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单单为个人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从而能防止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来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产生以来在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加强对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是有着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在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广大中小股东要善于利用这一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