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在公司内部建立分权与制衡机构,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行使公司决策权,由董事会(董事)执行公司经营管理权,由监事会(监事)行使监督权。监事会(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权以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北京(盈科)公司诉讼律师对监事会的有关法定职权予以解析,为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和股东依法监督监事会的行为提供参照。
一、 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
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履行监事会职权。
二、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职权与职责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制对权力制约的基本原则。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法律有严格规范。
(一)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二)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 监事会作用和职务保障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董事会、董事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