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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股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3 16:51:28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确定

【案例要旨】协议没有约定如何让拟收购方知晓新公司已经注册事实的方式和义务,但并非在一切合同约定有漏洞、概念不确定的情况下,自然构成相对方的附随义务,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自然推导出的一个有关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哪一方当事人履行的问题。

2.在公开挂牌交易时,出让方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具有补充披露的义务

【案例要旨】出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股权,并由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公告,初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开挂牌交易时,出让方需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基于出让方的提示及相关资料反映的事实,竞买者亦应负有及时审查相关情况的义务,并应对其所作出的竞买决定自行承担经营及市场风险,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

3.股东继承人转让股权后应履行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义务

【案例要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即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象其他遗产一样,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而继承人由继承而取得的股东资格,其权利义务与原股东是一样的。股东继承人转让股权后,应当依约履行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义务。

4.股权受让人在取得股权的过程中未履行给付全部转让款的义务,应当履行

【案例要旨】第三人就其代为履行债务所出款项不能自然抵销股权受让人所应当承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故受让人不能被认为其已将第三人代股权转让人向他人履行债务的款项作为其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中的一部分。因此受让人应当履行完全付给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5.当事人之间就股权转让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受让人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

【案例要旨】相关证据证明转让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已向受让人主张了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就股权转让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人股权转让款。

6.股东通过转让股权而退出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应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案例要旨】股东通过转让股权而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成立,受让人应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同意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应予支持

【案例要旨】根据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人要求受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条件尚未成就,但受让人表示愿意提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转让人亦未拒绝,对双方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应予支持。

8.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等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案例要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当事人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9.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

【案例要旨】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认定。

10.股权转让纠纷中往往出现多个股权转让价格,对此应从合同约定和当事人真实意图等方面予以判断,对真实股权转让价格作出正确的认定

【案例要旨】瑕疵股东持有的股权虽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可转让性,故瑕疵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受让方因股权的瑕疵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而主张撤销,亦可予以支持。另外,股权转让纠纷中往往出现多个股权转让价格,对此应从合同约定和当事人真实意图等方面予以判断,对真实股权转让价格作出正确的认定。

11.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确定

【案例要旨】协议没有约定如何让拟收购方知晓新公司已经注册事实的方式和义务,但并非在一切合同约定有漏洞、概念不确定的情况下,自然构成相对方的附随义务,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自然推导出的一个有关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哪一方当事人履行的问题。

12.股东在第一期出资后即向公司内股东转让其股权,但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该股权的后续出资义务主体,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股东承担

【案例要旨】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在第一期出资后即向公司内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且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该股权后续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的,应确定受让股东承担继续出资的义务。理由为:一是协议未作特别说明的,转让的股权应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该股权尚存有义务;二是根据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股权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让;三是受让人是公司内部股东,其对受让股权的第二期及以后出资尚未到位是明知的。

13.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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