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诉讼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但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与变更登记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所以未经变更登记就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极为常见。未进行变更登记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值得研究,北京公司诉讼律师现将有关
有时,股东之间对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还约定有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条件,如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转让股权;某一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连带转让另一或其他一些股东的股权;股权转让必须经过某大股东同意,或经董事长、董事会的同意;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均需无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然而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同时法律对股东购买权的行使也有一些特殊限制,只有详细了解相应法律规范,才能有效
公司有权要求股东缴足出资,其他股东也有权利要求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并一不定导致虚假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对此,北京公司诉讼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经多数股东同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这时对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股票是股东出资的证明形式之一。无面额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形式,也称为无面值股票、比例股票、分权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
股东是依法对公司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认定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主要考虑当事人是否与公司之间具有入股的合意,是否向公司出资。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回答问题:为什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而公司出资不能由股东私下约定呢?
北京(盈科)公司诉讼律师在此全面解析无形财产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供大家交流学习。
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资产价值,商业秘密能否做为公司出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有许多探讨,公司出资实践中也对商业秘密做为公司出资有着较大需求。北京(盈科)公司诉讼律师现对商业秘密能否做为公司出资问题进行解析。
很多投资者在决定设立一家公司时,往往只盯着经济利益,只想着如何把公司尽快做大,让公司赚钱,却忽视了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来规范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昨日(8月31日),胡懂志起诉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国美电器现任董事会主席张大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没钱开公司怎么办?可以借,但切不可重蹈这两名被告人的覆辙。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00万元。
隐名出资是公司出资形式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国内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公司诉讼律师团队,在广泛参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我们对隐名出资的有关法律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见解,供大家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