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但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与变更登记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所以未经变更登记就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极为常见。未进行变更登记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值得研究,北京公司诉讼律师现将有关问题做如下解析。
一、法律对于股权登记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尚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也是不生效的。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二、股权登记的性质
从工商登记的的法律性质上讲,他具有公示作用,产生公信力。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产生公示效果,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它仅仅是合同的履行未完成,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行为,非出于必要,法律、行政机关不应加以干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当事人是否办理可能涉及的批准、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做为合同生产条件的约定是否有效
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呢?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条件,但是所附条件应该合理,不应该将合同本身履行后可能出现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否则合同永远无法生效,因而这种约定条件是存在逻辑上的悖论的,该约定就没有合同法上的意义。由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均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