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下落不明、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审判工作效率和裁判的社会效益,是民商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院在 1999 年下
( 2001 年 10 月 9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现就审判实践中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
基本案情: 北京经济发展公司 [ 以下简称被告(一) ] 于 1994 年 8 月向北京某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由北京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被告(二) ] 为被告(一)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04 年 10 月,被告(一)
一、清算流程 (一) 清算程序 1 、股东会作出清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 15 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
公司僵局诉讼是公司纠纷中较为复杂的一种,北京公司诉讼律师在此对公司僵局诉讼的概念和成因进行简要介绍。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专业化的公司并购重组律师,对人员安置问题有丰富经验和深刻研究,供相关人士参阅。
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为外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以专业的立场,权威的理论解读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并提醒公司并购中一定要认真对待反垄断审查。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直接架空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一股独霸”局面将公司视为个人私产,随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侵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公司纠纷律师就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引发的主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大体包括两种情况: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或少数
在9月1日大限前,央行发出了第二批共13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对于众多尚未获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各类传闻已令他们如坐针毡。
我国国有公司内部人控制相当严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普遍采用了公司制的现代法人治理模式,但这些企业只是形式上建立起了《公司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些法人治理机构在实践中并没有产生其应有的作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
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甚至内部各方面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从而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监督,使所有者的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