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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纠纷律师谈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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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纠纷律师: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之后,通常都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除另行协商一致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合同。但是考虑到合同订立之后,各种形势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给予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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