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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律师解答:公司不能强制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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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我原来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企业改制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在内的 48名员工通过公司内部持股成为公司股东,我个人持股8%。改制后我一直在公司做会计,今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也觉得自己年级大了,想回家养老,就想把公司的工作辞职了。但公司说我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我辞职的话,就得要求我退股。因为单位收益好,我作为股东每年能享受不少红利,我可以不退股吗?

北京股权律师:股东的股权属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对股权的处分权应当由股东行使。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就享有对股权的处置、收益、表决等股东权利,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判决,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同时我国公民享有劳动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强迫公民劳动或者不劳动。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在原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公司以要求退股为同意辞职的前提条件,严重违法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有权辞职并继续享有公司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辞职和强制退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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